鹰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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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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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财政局文件
鹰财办( 2019 ) 19 号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夹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肃廉洁纪律和 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评标(审)活动,指各级采购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评审、谈判、论证、咨询等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评标(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 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项目特殊,在评审专家库中无法获取符合专业需求的,需要抽取在评审专家库之外的人 员。
三、本通知所称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是指依法组
建的评标(审)委员会(谈判、论证小组)成员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谈判、论证、咨询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组织或参与评标(审)现场活动的其它人员(含监管部门、交易中心、采购人)以及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标(审)的,一律不得发放评标(审)专家劳务酬 劳。
四、评标(审)专家参与评标(审)时原则上不能影响
本单位工作,未经单位批准的参加评标(审)活动时一律不得发放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
五、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发放标准严格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赣公管办 ( 2018 ) 17 号) 执行。
六、评标(审)专家的评审纪律、行为等应严格遵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评标(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等负责。
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发放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的, 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追缴违纪所得。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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